在中国注册公司名字时,需要遵循一系列法律规定,以确保企业名称的合法性、规范性和独特性。以下是注册公司名称时需遵守的主要法律规定:

1. **企业名称的组成**: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通常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例如:“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2. **行政区划名称的使用**: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名称应是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行政区划名称。如果根据商业惯例等实际需要,行政区划名称可以置于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并应加注括号。

3. **字号的规定**: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具有显著性,由两个以上汉字组成,可以是字、词或者其组合。自然人投资人的姓名可以作为字号。

4. **行业或经营特点用语**:企业名称中的行业或经营特点用语应根据企业的主营业务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确定。如果没有相应规定,可以参照行业习惯或专业文献等表述。

5. **组织形式用语的使用**:企业应在名称中标明与组织结构或责任形式一致的组织形式用语,不得使用可能使公众误认为是其他组织形式的字样。

6. **企业名称的禁限用规则**:企业名称不得含有损害国家尊严或利益、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等内容。

7. **企业名称的登记管理**: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方可使用,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

8. **企业名称的自主申报制度**:企业名称由“预先核准”行政许可事项变为自主申报服务事项,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求自主选择名称。

这些规定有助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并优化营商环境。在注册公司名称时,建议详细查阅最新的相关法规,以确保符合所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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